本溪市明山区信访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本溪市明山区信访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本溪市明山区信访局
办公地址:本溪市明山区滨河北路1678号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4-44599326
传真号码:024-44599004
互联网联系方式:msxfj123@163.com
二、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区信访局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2.公开内容
(1)区信访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机构设置、联系方式;
(2)地方性法规、规章;
(3)区信访局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4)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3.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按照主题分类编排。有“政府领导、机构职能、政府会议、政府文件、政策解读、政府公报、人事任免、通知公告、新闻发布会、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 、统计公报、财政预决算、建议提案”等内容。
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ingshan.gov.cn/)向社会公开。另外,还将通过公众号“本溪市明山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本溪市明山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本溪明山普法”等新媒体载体予以公开。
5.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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