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明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规范本溪市明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区发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发改领域政府信息,提高发改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充分发挥规划、投资、项目、价格、民生保障等政务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区域经济发展的服务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发改部门职能,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及工作机构
(一)主管单位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统筹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全区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区发改局办公室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机构,负责本局信息公开日常管理、主动公开维护、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保密审查、政策解读、舆情回应等全流程工作。
(二)工作机构基础信息
1.机构名称:本溪市明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办公地址:本溪市明山区滨河北路1678号
3.办公时间:8:30—11:30,13: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4.咨询联系电话:024-44848050
5.传真号码:024-44848050
6.互联网邮箱:msfgjgz2023@163.com
7.邮政编码:117022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原则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需公众参与发改领域决策、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公开的信息,依法主动公开;结合本溪市发改委、明山区政府工作部署,持续拓展发改领域主动公开内容。
(二)核心公开内容(发改职能专项)
1.机构与人事信息区发改局领导班子及分工、内设科室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事联系方式;本局人事任免、人员招录、岗位调整信息。
2.政策法规与解读国家、省、市发改领域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本局起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工作通知;配套政策解读、问答、图解、新闻通稿;上级发改部门下发、转发的重点政策文件。
3.规划计划类信息(发改核心)明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发展计划、产业专项规划、区域发展规划;重大战略实施方案、年度重点工作清单、民生发展规划;规划编制征求意见、公众采纳情况、规划实施评估信息。
4.重大项目与投资管理信息区域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安排;政府投资、企业投资项目立项备案、审批相关办事指南;重大建设项目清单、立项批复、招投标公示、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下达与使用情况;重点项目调度、项目督导相关公开信息。
5.价格、收费与民生保供信息政府定价、指导价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保供稳价政策;粮食、能源、物资储备相关工作信息。
6.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发改领域行政许可、备案事项办事流程、材料清单、办理时限;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依据、流程及公示结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信息。
7.财政与采购信息区发改局年度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公开;本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公告、中标公示、采购实施结果。
8.综合政务信息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全区发改工作会议核心内容;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要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答复;突发经济类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及处置情况;法治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动态。
9.统计与年度报告区域经济发展主要统计指标、经济运行分析;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10.法律法规、上级部署要求主动公开的其他发改领域政府信息。
(三)信息分类编排体系
本局主动公开信息采用组配分类模式,在明山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独立发改公开专栏,主要分类栏目:机构职能、领导信息、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发展规划、重大项目、价格收费、行政权力、财政信息、人事信息、工作动态、提案建议、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四)公开渠道
1.主渠道: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ingshan.gov.cn/)发改局政务公开专栏;
2.新媒体渠道:“本溪明山普法”“本溪市明山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官方公众号同步推送重点发改政策、项目公示;
3.线下渠道:区政务服务大厅发改窗口公示栏、本局办公区公开阅览点。
(五)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下称申请人)可申请获取本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发改领域政府信息。本局公开前严格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开展保密审查,仅按照信息现有实际状态提供材料,不承担信息搜集、加工、汇总、数据分析义务,涉密、敏感信息按规定脱敏处理后提供。
(一)受理主体
本溪市明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仅受理本局制作、保存的发改类政府信息申请。跨部门联合发文、区委区政府联合文件不属于本局政府信息,不予受理;项目立项、土地、环保等其他部门职能信息,指引申请人向对应主管单位申请。
(二)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本局现场领取,或在明山区政府官网信息公开栏目下载打印;同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
1.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社会组织: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申请表需完整填写:申请人姓名/名称、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所需信息文号、标题、项目名称、形成时间、制作科室等精准特征;获取信息方式(纸质/电子)。
(三)五种申请渠道
1.现场申请受理地点:本溪市明山区滨河北路1678号516室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3:00-17:00
2.信函申请邮寄地址:本溪市明山区滨河北路1678号516室(区发改局办公室)邮编:117022,信封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接收EMS、邮政挂号信,普通快递不予受理。
3.电子邮件申请填写完整申请表+身份证明扫描件,发送邮箱:msfgjgz2023@163.com
4.传真申请将申请表、证件复印件传真至:024-44848050
5.网上申请登录明山区政府门户网站首页“依申请公开”模块,在线填报、提交申请。
(四)办理时限与流程
1.收到申请当日完成登记;可当场答复的立即答复;无法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答复;确需延期的,经局办公室负责人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内容模糊、材料不全的,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申请人需在收到补正通知10个工作日内完善材料,逾期无正当理由不补正,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3.申请信息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第三方个人权益的,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15个工作日内反馈;征求意见时间不计入答复期限。
(五)答复类型
1.信息已主动公开:告知申请人查询网址、查阅渠道;
2.信息可公开:提供文件电子件或纸质复印件,明确领取/寄送方式;
3.依法不予公开:列明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
4.检索后无对应信息:告知信息不存在;
5.非本局制作保存:告知正确受理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6.重复申请同一信息:不予重复处理;
7.信息含可公开与不予公开内容:区分处理,提供可公开部分,涉密部分说明理由;
8.以信息公开名义信访、投诉、举报:引导通过信访渠道办理,不作为公开申请处理;
9.申请数量、频次超出合理范围:要求说明用途,理由不合理的不予处理。
(六)收费标准
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任何检索、查阅费用;申请人要求纸质复印、大批量邮寄且成本过高的,优先提供电子文档,或安排现场查阅抄录。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定密、法律法规禁止公开,公开后危害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重大产业安全的发改信息;
2.涉及企业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且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不公开不影响公共利益的信息;
3.本局内部事务信息:内部人事流程、后勤管理、内部工作台账、内部讨论草稿、磋商函件、请示初稿、未定稿项目方案等过程性信息;
4.发改领域行政执法案卷、内部审查意见、未完成审批的项目讨论记录;
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明确不得公开的信息。
五、救济途径
申请人认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可通过两种途径维权:
1.行政复议:收到书面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明山区人民政府或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收到书面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附则
1.本指南根据《条例》、上级政策、本局职能调整及时更新;
2.本溪市明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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