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明山区居家养老服务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区直相关部门:
现将《明山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明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0月11日
明山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试行)
为建立健全老年福利服务保障体系,拴进全区社会福利事业 的发展,由市民政局、区政府投资兴建了明山区居家养老服务中 心。该中心本着“政府主导,企业运行,社会参与”的理念,为 进一步整合社会服务资源,探索科学的运行模式,建立完善的居 家养老服务体系,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 目标,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政府购买服务与 市场化运作相结合,重点保障高龄老人、空巢老人、特困老人和 适度普惠其他老年人相结合”的原则,以建立养护员个人档案数 据库为基础,以现代通讯、智能呼叫、互联网为技术依托,以“建 设信息化、智能化呼叫服务及支援中心”为核心,建立起以政府 为主导,委托社会组织具体实施的市场化运作体系。对符合政府 救助条件的居家老年人,根据本人实际需求,由政府补助,委托 社会组织为其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对其他有居家养老需求的老年 人提供市场化服务,实现社会福利发展由“补缺型”向“普惠型” 的转变。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老人自愿原则;
(二)坚持家庭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
(四)坚持面对特殊群体(民政对象)和服务大众相结合原则;
(五)实行无偿、低偿、有偿服务相结合原则
三、工作措施
(一)服务内容及形式
1 、服务内容:包括家庭保洁、买菜做饭、洗衣洗被、陪聊 读报、电话接访、法律援助、精神关怀等。
2 、服务形式:由政府委托的服务机构具体组织服务人员上 门服务。
(二)服务对象及方式
1 、服务对象:全区60周岁以上,需要生活照料的老年人。 以符合政府救助条件的高龄、空巢、独居、残疾、三无、低保且 生活自理有困难的老人为重点。
2 、服务方式: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提供无偿生活照料;以政府购买服务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低偿服务;以市场运作的形式,为有居 家养老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有偿服务。
(三)服务范围和条件
1 、无偿服务的范围和条件。具有我市常驻户籍且居住在我 区范围内,6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 “三无”孤老或子女残疾、重病无力承担赡养义务的老人;省级以 上劳模和重点优抚对象,因身体原因需要居家养老服务的。对于 个别特殊情况,可根据区民政局委托的评估机构入户走访后的反馈结果,做出适当调整。
2、低偿服务的范围和条件。60周岁以上,在市区范围内无 子女照顾或子女残疾、子女60周岁以上无能力照料的市级以上劳 模,因身体原因需要居家养老服务的;月收入人民币800元以下, 70周岁以上的市区内无子女或子女残疾无能力照顾的,生活不能 自理的老年人;月收入1000元以下,70周岁以上的市区内无子女 或子女均为低保户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
3 、有偿服务的范围与条件。凡不在上述条件之内,有居家 养老服务需要的老人。
(四)养护员条件
根据市民政局、市劳动局相关政策规定,养护员的条件一般 应符合公益性岗位13类人员标准,提供相应的要件和身份证明:
1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零就业家庭认 定表;
2、“4050”人员:户口本、身份证、下岗证或失业证、再就业 优惠证;
3 、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户口 本、身份证、失业证;
4、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失业证及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县(区)民政部门加 盖公章的《本溪市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卡》;
5 、连续失业1 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户口本、身份证、失业证;
6 、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户口本、身份证、失业证、残 疾人证(市残联加盖钢印);
7 、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户口本、身份证、退役证明、 自谋职业协议书;
8、1993—1999年军队转业干部:户口本、身份证、转业证;
9、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户口本、身份证、失业证、荣誉证书;
10、军人配偶: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现役军人证;
11 、烈属:户口本、身份证、县(区)级政府出具的《革命 烈士证明书》(烈士的父母、配偶及子女为烈属,上述人员与烈 士的关系由社区出具证明);
12 、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户口本(本人及未成年人)、身 份证、失业证、社区证明(未成年指未到法定劳动年龄16周岁);
13、棚户区改造回迁下岗失业人员:户口本、身份证、下岗 证或失业证、回迁证明(必须同时满足①棚户区改造②已回迁两个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