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明山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现将《明山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明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9日
明山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 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8〕4号)、《本溪市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7〕31号)及《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政府办公 室关于印发明山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本明政办发〔2017〕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 “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为目标,以解 决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为导向,全面加强水资源保护、河 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 复和河湖执法监管,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 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为人民生活提供更多更好优美河湖生态环境,为美丽明山建设提供环境资源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区26条河流,4座水库,1座水电站全部纳入河(库) 长制(以下简称“河长制”)范畴。
(一)推进目标
我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到2018年6月底前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1. 工作方案到位。区政府及各街道办事处印发本级实 施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河长制实施范围、河长组织体系、 河湖管护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结合实际细化实化河 长制六大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
2. 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建立区政府、街道办事 处两级河长体系,按照行政区域全覆盖原则设立两级总河长 和副总河长,按照不重不漏、突出重点、便于考核原则设立 河(段)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河长兼任水库(水电站) 库长,并落实各级河长责任。
3. 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出台河长会议、信息共享、信息报送、工作督查、考核问责和激励、验收等6项制 度,积极探索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河长巡河、工作督办、联 席会议、重大问题报告和部门联合执法等制度。
4. 基础性工作要求。编制河长制河流名录和河流“一河 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开展河长制信息系统建设,完善 河道管理保护法规和规章制度。
5. 管理保护成效要求。重点实施河道垃圾清理及保洁, 河道管理综合执法,划定河道管理范围,河道综合治理与生 态修复,改善河湖水环境质量等河道管理保护工作,并取得 成效。
6.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要求,层层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落实到位。
(二)实施目标
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要求,确定我区到2020年和2030年河长制实施目标如下:
到2020年河长制实施目标:区域内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全区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下同)比例达到75%,全面实现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工作目标。城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区及街道办事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稳定在100%;全区地下水质量优于全市平均水平,主要河湖水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恢复,有效解决向河道倾倒垃圾、违规占河、乱采盗挖等问题,河道生态环境明显趋好。
到2030年河长制实施目标:区域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全区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稳定在100%。全区地下水质量优于全市平均水平。基本杜绝向河道倾倒垃圾、违规占河、乱采盗挖等问题,河湖生态系统显著改善,逐步恢复自然健康状态。
三、工作任务
推进阶段任务
2017年完成区政府及各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印发,设立区政府、街道办事处两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库)长并予以公布,设置区河长制办公室,区政府出台中央明确要求的6项工作制度,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开展 中期评估工作。2018年6月底前,主要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编制明山区河长制实施方案。2018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明山区河长制实施方案。
编制“一河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在2018年3月底 前编制完成重点河湖“一河一策”方案。
设立河长公示牌。2018年4月底前由区河长制办公室统 一组织,完成河长公示牌设立工作。
开展河长制信息系统建设。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河 长制信息系统建设。
建立“一河一档”。由区河长制办公室分别负责,逐步建 立全区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一河一档”。
开展全面推行河长制基础性工作和河湖管理保护行动。
实施阶段任务
2018~2020年主要任务如下:
1. 加强水资源保护
(1)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强 化监督管理和用途管制,逐月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工作, 及时将不达标水功能区通报同级环保部门和当地街道办事 处,提出防治要求。2018年、2019年、2020年,区内主要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均为50%、100%、100%。(牵头单 位:区水利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
(2)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对取用 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区、街道办事处暂停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依法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批工 作,并加强监管。2018年、2019年、2020年全区用水总量 控制指标分别为0.493亿立方米、0.526 亿立方米、0.57亿 立方米。(牵头单位:区水利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区 城管局、区农发局等)
2. 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3)划定河湖管理范围。结合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 作,组织编制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实施方案,开展河湖划界, 推进河湖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国土明山分局;配合单位:区农发局、区城管局、区林业局 等 )
(4)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严格执行河道采砂规划、计 划及许可制度,有效强化河道采砂管理,强化监督执法。(牵 头单位:区水利局;配合单位:国土明山分局、明山公安分 局、区城管局等)
(5)清理整治侵占、围垦河湖问题。禁止围河(湖、 库)造田,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围河(湖、库)造 田项目,不得给予登记地籍;未经区水利局同意,不在河道 管理范围内核发林权证。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河 湖,对岸线乱占乱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 对其中构成违法犯罪的,坚决依法打击处理。(牵头单位: 区水利局、明山公安分局、国土明山分局、区林业局;配合 单位: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农发局等)
(6)加强河道防洪薄弱环节建设。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部署,全力推进大江大河整治、中小河 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防汛预报预警体系等工程 建设,注重防洪与生态治理相协调,全力完成年度计划任务 和绩效目标。(牵头单位:区水利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配合单位:区林业局、国土明山分局、区城管局、区农发局、 区环保局等)
3. 加强水污染防治
(7)入河排污口监管。2018年—2020年,落实《入河 排污口优化布局指导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 理名录》中规定的行业,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持证企业按 证排污。(牵头单位:区水利局、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 城管局、区农发局等)
(8)治理工业点源污染。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全 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和严重污染水环 境的小型造纸企业。按照“水十条”要求,发现一个,取缔一 个。(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 局、国土明山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9)处理城镇生活污水。2018-2019年,加快城镇污水 处理设施建设,推进重点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2020年, 有条件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再生利用要求,区内污水处理 率达到85%。(牵头单位:区水利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 区环保局、区农发局等)
(10)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在禁养区内禁止有排放污染物的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存在,禁止再新建畜禽养殖场。 2018-2020年,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 率分别达到78%、86%、95%。(牵头单位:区农发局;配合 单位:区环保局等)
(11)控制农业面源污染。2018年,农药利用率达38%, 农药使用量不增加;农作物化肥用量增幅降到0.3%以下,其 中,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户率达到85%,农作物肥料利用率 达到36%。2019年,农药利用率达39%,农药使用量减少 0.5%;农作物化肥用量增幅降到0.1%以下,其中,测土配方 施肥技术到户率达到88%。2020年,农药利用率达40%,农 药使用量减少1%以上;农作物化肥用量零增长,其中,测 土配方施肥技术到户率达到90%,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 38%。(牵头单位:区农发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国土明 山分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等)
(12)水产养殖中的药物使用监督管理。2018-2020年, 以改善生产条件,推行健康养殖方式,严格渔用兽药、饵料、 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管理,以到期的进行复查为主, 在流域内积极创建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积极开展渔 业资源增殖放流,实现生态净水。(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农发局等)
4. 加强水环境治理
(13)河湖考核断面水质达标。2018年,全区河流水质 优良比例达到70%以上,丧失使用功能水体(劣于V类)断 面比例6%。2019年,全区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1%,丧失使用功能水体(劣于V类)断面比例0%。2020年,全区 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5%以上,丧失使用功能水体(劣于 V类)断面比例0%。(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 水利局、国土明山分局、区城管局、区农发局等)
(14)治理城镇建成区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 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对城镇建成区黑臭 水体的治理力度。2018年、2019年、2020年建成区无黑臭 水体分别控制在30%、20%、0%、以内。(牵头单位:区环 保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水利局、区城管局、区农发 局等)
(1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优良比例达标。开展饮用水 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环境保护。2018年、2019年、2020 年,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优良比例均达到100%。(牵头 单位:区政府及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发改 局、国土明山分局、区城管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农 发局等)
(16)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以涉农街道办事处为单元, 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深化“以 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继续开展宜居乡村建设。到2020年, 全区实现卫生间入户和下水统一收集处理的建制村达到全 区的建制村达到5%。深入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 源化利用试点建设。(牵头单位:区卫计局、区环保局、区 城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发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等)
(17)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开展水污染防治和水 生态修复工作,协调推进重大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加强监 管,促进项目建成运营。2018至2020年,组织完成市内河 湖近岸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建立环境风险企业档案;指 导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备 案;全部完成河湖近岸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国土明山分 局、区城管局、区农发局、明山公安分局、区水利局等)
(18)河道垃圾清理。2018-2020年,继续开展河道垃 圾清理专项行动,建立完善沿河街道办事处、村屯垃圾清运 管护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区水利局;配合单位:区环保 局、区城管局、区农发局等)
5. 加强水生态修复
(19)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巩固河流自然封育和 退耕(林)还河成果,基本形成生态廊道。推进建立生态保 护补偿机制,落实补偿资金。(牵头单位:区水利局;配合 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林业局、区环保局、国土明 山分局、区农发局等)
(20)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大江河源头区、 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饮用水源保护区主要河 湖水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恢复。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 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牵头 单位:区水利局、区环保局、区林业局;配合单位:区农发局、国土明山分局等)
6. 加强执法监管
(21)建立完善河道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出台《明山区 公安机关实行河道警长制工作方案》,建成全区公安机关二 级河道警长制。落实河道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单位、人 员及设备,按照财权与支出责任相对应原则,落实区级河道 管护、监测、执法等经费,推进河道管护长效机制建立。按 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适宜适度的原则,逐步建立全区河 道保护联防联控示范性执法基地。(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明山公安分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环保局等)
(22)开展涉河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排污、 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违 法犯罪行为。2018年至2020年,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 接机制,加大河道违法案件查办力度。(牵头单位:区水利 局、明山公安分局、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国土明山分局、 区城管局、区农发局等)
(23)构建河长制信息系统。逐步构建“全面感知、广泛 互联、深度融合、业务协同、决策科学、服务主动”的河长制 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形成全区河流信息全覆盖、过程全监 管、成果全发布的河流信息化管理新模式。2018年实现明山 区河长、河流等基础数据查询、检索、统计和分析等功能; 2019年实现河长制信息化考核评价、巡检管理等功能,建立 完善的河湖信息化巡查和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机制;2020年基 本建成全区河长制信息系统。(牵头单位:区水利局、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林业局、明山公安分局、国土明山分局、 区城管局等)
(24)建立河长制考核问责奖励激励机制。制定并出台 《明山区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奖励和责任追究办法》及年度 考核方案,对区、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奖励。(牵 头单位:区水利局、区政府绩效办;配合单位:区河长制工 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街道办事处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加强河道管理 保护的重要举措,建立党政领导、河长负责、部门联动、属 地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级河长及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 其责、密切协同、形成合力,确保全面推行河长制取得实效。
(二)强化资金保障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加大河道治理及管理保护资金 投入,统筹使用水利、环保、城管等专项资金,不断探索创 新资金投入方式,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参与,逐步建立政府、 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河道治理及管理保护投入机制。
(三)强化科技支撑
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各方力量,加强水资源保护、 水环境整治、水生态修复、水生态补偿等方面项目研究和关 键技术攻关,加大先进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力度。
(四)强化考核评价
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日常监督、 第三方评估、公众满意度测评、年度考核等考评体系,严格 督察考核,按相关规定实行问责和奖惩,确保各项任务落到 实处。
(五)强化执法监督
推进联合执法,建立健全定期会商调度、联合执法机制, 提高河道执法能力。强化对重点区域、敏感水域执法监管, 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建立案件通报制度, 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实 行挂牌督办,严厉打击涉河违法犯罪活动。
(六)强化宣传引导
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及河道管理保护纳 入公益性宣传范围,以河长制实现“河长治”为主线,大力宣 传“见河长、见行动、见成效”的典型,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 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护河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