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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明山区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团体2023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明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3-25 09:51:3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区性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修订)有关规定,明山区民政局将开展全区性社会团体2023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范围

   凡在2023年6月30日以前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内容

   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登记事项变更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负责人遵纪守法、人员和机构变动及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三、年度检查时间和程序

(一)年检时间。

   2024年3月25日至6月25日,网络年检系统逾期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二)年检程序。

1.网上填报。从2024年3月25日起,通过辽宁政务服务网(https://www.lnzwfw.gov.cn/)首页“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或辽宁民政(https://mzt.ln.gov.cn/)首页“社会组织平台”,登录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平台,进入“年检管理”填报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系统帮助);同时,进入“党建管理”填报党员、党组织、党务工作等党建工作相关信息;及时在基础信息的社会组织内部管理中做好工作人员信息补录和调整。

2.年检初审。社会团体完成网上填报并保存数据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纸质文本,经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社会团体盖章后,连同其他相关年检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包括已脱钩和直接登记,下同)提交监事会(监事)初审。

3.年检审查。社会团体应当于2024年6月25日前,网上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初审意见(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填报监事会/监事初审意见),以及其他相关年检材料,一并上报系统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审查。6月26日起网上填报通道将关闭,逾期不予受理,年检结论定义为“不合格”。

登记管理机关可以根据年检工作需要,要求社会团体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社会团体提交的年检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审查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并重新上报。

四、年度检查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区民政局对社会团体上报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确定社会团体2023年度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内部管理规范,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违规情节轻微已及时纠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存在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开展党建工作的;

  2.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2023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未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换届的;

  5.负责人违反规定超龄、超届任职的;

  6.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负责人备案手续的;

  7.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8.未按规定设立或者管理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

  9.未按规定制定、修改会费标准的;

  10.违反社会组织管理规定收取费用的;

  11.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2.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3.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社会团体法人设立条件的;

  14.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5.报送年检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未及时补正的;

  16.不按规定接受或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7.2023年度发生违法违规事项被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

  18.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

  19.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2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三)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将在本溪市明山区政务网站信息发布平台进行公布,请及时关注查询。社会团体应于年检结论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明山区民政局加盖年检结论印鉴。

  (四)对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区民政局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整改情况依法予以处理。

五、年度检查相关要求

(一)接受年检是社会团体的法定义务,社会团体要如实填报年检材料,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年检时限要求,及时提交上报年检材料。

  (二)社会团体未按照年检时间上报年检材料的;或者提交的年检材料不符合要求被退回后,未按照区民政局的审查意见在规定时限内予以补正并重新上报的,视为未参检。对于2023年度未参检的社会团体,将通过本溪市明山区政务网站信息发布平台予以公告。

  (三)区民政局在年检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所列情形的,将依法依规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存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社会团体要认真核查录入、实时更新完善“党建管理”中党建工作相关信息和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工作人员相关信息,为年检提供详实准确的数据来源,确保年检工作顺利完成。

六、其他事宜

社会团体在年检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电话咨询:

(一)辽宁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社会组织用户登录)技术咨询电话:13342422463或QQ群:348101221;

(二)年检材料填报咨询:024-44599041、024-44599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