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民宗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明山区民宗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参照《市民宗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具体执行,转发方案内容如下:
市民宗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各项任务,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本溪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9〕16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加快建设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推进本溪国资国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规范。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责任,公开执法结果,保障法人依法行使权利,不得违法增加办事的条件、环节和额外程序等负担,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
坚持执法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及时有效监督执法活动,防止执法扰民、执法扰企、执法不公。
坚持务实高效。聚焦基层一线执法需要,着力解决执法实际问题,注重执法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便于执法人员操作,切实提高执法效率,防止程序繁琐、不切实际。
坚持改革创新。在确保合法、统一、规范的前提下,鼓励、支持执法机构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执法方式,更好服务保障企业发展,防止照搬照抄。
坚持统筹协调。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建设,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各项制度有机衔接,防止各行其是、重复建设。
(三)工作目标
到2019年底,在行政检查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做到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不断健全;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为零,行政执法的企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任务分工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建立制度体系。根据《本溪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制定《市民宗局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执法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依据公示办法,结合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制度规范,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2.强化事前公开
(1)结合机构改革行政职权调整情况,完善权责清单,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内容,经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后在部门网站公示。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2)编制行政执法流程图和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地址、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3)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事前公开的内容。(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4)公示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在本部门网站上公开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3. 规范事中公示
(1)要按照本系统上级部门统一制发的各类执法现场出具的执法文书样本,在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4. 加强事后公开
(1)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明确本部门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2)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执法相对方公布执法结论等信息,主动接受相对方监督。(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
(3)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及省政府有关规定,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向企业公示,接受监督。(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
(4)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5)建立统计年报制度。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政策法规科。(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5. 创新公开方式
(1)要按“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强门户网站建设,运用微博、微信、APP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完成时限:按国家、省统一部署推进)
(2)要建立执法办案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即时向平台推送执法信息。(完成时限:按国家、省统一部署推进)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 修订完善制度。依据《本溪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按行政检查执法类别,修订完善本部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2. 规范文字记录。要严格使用本系统上级部门统一制发的各类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并按执法案卷标准规范制作执法文书,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3. 推行音像记录。
(1)要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2)要严格按照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照相等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 健全审核制度。依据《本溪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制定或修订完善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2. 明确审核主体。
(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机构。依据《本溪市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具体办法》,明确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比例的标准和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占法制审核人员的比例。(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2)按照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原则上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3. 确定审核范围。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重大执法决定事项的标准。要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4. 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5. 细化审核程序。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6. 严格审核责任。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完成时限:长期推行)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6月)
1.制定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于2019年8月31日前报市司法局备案。
(二)制定修订制度阶段(2019年6月中旬-8月底)
2.结合实际,于2019年8月底前细化完善本部门有关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工作。
3.将相关制度编辑汇总形成执法工作手册,并于2019年8月底前报本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9月开始)
4. 规范实施。要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自2019年9月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要根据实际,突出问题导向,规范重点执法行为,强化薄弱执法环节,形成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不同类别、不同侧重的经验。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1月-12月)
5. 总结报告。要对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组织自查,并于2019年11月底前将“三项制度”工作总结报至市司法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二)强化统筹衔接。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要与全面清理证明事项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政府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强化督促考核。市政府将各部门全面推进“三项制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各级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和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