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区档案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进一步规范行使档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档案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辽宁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档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档案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在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行政处罚行为、种类和额度内对档案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裁量的权限。
第二条实施主体是市、县、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市档案局法制机构负责对全市档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为进行界定指导和监督。县、区档案局的法制机构负责对本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为进行监督。
第三条档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过罚相当原则,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对档案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基本相同的同类违法在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额度应体现公平一致。
第五条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情节轻微、无危害后果并能及时纠正的档案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第六条适用档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综合裁量原则。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处罚种类可以选择恰当适用。
第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档案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档案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三主动终止档案违法行为的;四、未对档案工作和地方事业发展造成影响的。
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一、对档案事业造成恶劣影响并产生严重后果的;二、受到档案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同一档案违法行为的;三、对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执行继续实施档案违法行为的;四、档案违法手段情节严重,抵触档案法律、法规拒绝检查和整改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第九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的规定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并对所建议的处罚幅度或者处理方式作出必要的说明。被处罚单位、法人或个人有权向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所受处罚进行陈述和申辩。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如提出改变处罚种类及处罚数额的核审意见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条有依据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执法过错,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过错责任:一、因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造成档案行政处罚案件被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二、因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造成档案行政处罚案件被复议机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三、档案行政处罚案件在行政执法检查中被确认为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的;四、因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引起当事人投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十一条有下列档案违法事实的依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明山区档案局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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