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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山区水利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及相关配套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09 16:38:17 浏览次数: 【字体:

 

明山区水利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及相关配套制度

一、基本概况

 本溪市明山区水利局为正科级区政府工作部门,行政编制4名,设局长1名,兼任区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副局长2名,其中1名兼任区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

二、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

三、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三)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安排建议、计划,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 
  (五)指导节约用水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实施防洪论证制度。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
  (十)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监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十二)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十三)区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承担全区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领导岗位职责

根据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种类和性质,明确领导岗位职责如下:

  (一)局长岗位职责

负责局全面工作,对全局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是明山区水利局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主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岗位职责

对所分管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监督、指导业务股(站)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相关业务工作。

五、行政执法机构职责及岗位职责:

 各股站负责人需亲临行政执法一线工作,对辖区的水行政执法工作全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