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本溪市明山区慈善总会为慈善组织的公示
依据《慈善法》《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本溪市明山区慈善总会符合慈善组织认定条件,现予以认定并换发标注“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公示如下:
1. 组织名称:本溪市明山区慈善总会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210504MJ3179607L
3. 住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育龙路199栋
4. 法定代表人:聂*骏
5. 业务范围:
(一)筹募善款。建立、筹募和管理各项专项慈善基金;组织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为困难群体提供帮助。
(二)慈善救助。协助政府开展救灾赈济工作,接收、分配、调拨通过本会捐赠的款物;实施政府资助的慈善民生工程,开展扶贫助困、助学、助医、助老、助残等各种慈善救助项目。
(三)公益援助。参加和推动社会慈善公益援助事业;组织热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
(四)交流合作。总结交流经验,展示工作成就,加强与对外公益慈善组织的联系与合作。
(五)宣传表彰。开展慈善宣传,弘扬慈善文化;进行慈善理论与发展研究,总结慈善工作经验,推广典型,表彰先进慈善工作集体和个人。
(六)经本溪市明山区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兴办与宗旨、业务相关的实体和非营利机构,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七)对本会单位会员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促进全区慈善事业的发展;反映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政府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提供咨询性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