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本溪市蜂翼职业技能培训有限公司《办学许可证》并注销的通知
本溪市蜂翼职业技能培训有限公司:
依据《辽宁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在我局例行检查中发现:贵校不符合《辽宁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标准》中第九条第二款(办学场所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和消防要求)的要求,贵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现依据有关规定收回贵校《办学许可证》并注销。即日起,停止一切办学活动并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1月30日)
举报电话:448474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