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公示

来源:明山区卫健局 发布时间:2024-12-23 15:35:58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

被处罚人(单位/个人)

身份证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违法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时间

1 

*明

1522****1420

本明卫医罚2024013号

*明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擅自为顾客排痘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9元;

2、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

2024.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