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公示 来源:明山区卫健局 发布时间:2024-12-23 15:35:58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序号被处罚人(单位/个人)身份证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违法依据处罚结果处罚时间1 哈*明1522****1420本明卫医罚〔2024〕013号哈*明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擅自为顾客排痘《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9元;2、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2024.12.18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