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瑞凯物流有限公司“12·11”一般 死亡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年12月11日23时40分,本溪瑞凯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孟某某(男,41岁,本溪瑞凯物流有限公司司机)在驾驶该公司65号场内车辆过程中发生车辆伤害死亡事故,事故造成驾驶员孟某某当场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60万元。事故发生后,市安委会于2023年12月11日对本起事故挂牌督办。按照区政府批复,各有关单位按照批复要求,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分别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一、评估组织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12月12日,区安委办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原事故调查组组成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评估组采取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的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孟某某,本溪瑞凯物流有限公司货车司机,违反货车操作规程,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处理落实情况:鉴于孟某某在事故中死亡,已免予追究责任。
2.本溪瑞凯物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曲某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不到位,在这起事故中负有领导责任。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款。
处理落实情况: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及《明山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之规定,已对曲某处上一年年收入40%罚款的行政处罚。
3. 本溪瑞凯物流有限公司安全员陶某,未在作业现场及时制止和纠正孟某某的违章行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完善,履职尽责不到位,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款。
处理落实情况: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及《明山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之规定,已对陶某处上一年年收入20%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 本溪瑞凯物流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及《明山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之规定,建议依法对本溪瑞凯物流有限公司处人民币40万元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已由明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其4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四、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本溪瑞凯物流有限公司
1. 本溪瑞凯物流有限公司已严格对照《安全生产法》,切实履行相关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2.本溪瑞凯物流有限公司已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五、评估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本起事故中事故单位和事故责任人已经受到行政处罚,已充分吸取事故教训,细化了吸取事故教训的具体措施,起到了警示作用,提高了全员安全意识。切实发现并消除了隐患,提高了本质性安全。符合事故处理中的“四不放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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