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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山区鑫祥养殖场“11·5”一般中毒窒息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区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4-12-23 14:20:59 浏览次数: 【字体:

2023年11月5日14时40分左右,明山区鑫祥养殖场酒糟罐内发生有限空间中毒窒息死亡事故,事故造成工人王某某(男,60岁,明山区鑫祥养殖场工人)、张某某(男,61岁,明山区鑫祥养殖场工人)当场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事故发生后,市安委会于2023年11月6日对本起事故挂牌督办。按照区政府批复,各有关单位按照批复要求,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分别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一、评估组织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12月12日,区安委办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原事故调查组组成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评估组采取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的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明山区鑫祥养殖场

处理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及《明山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之规定,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人民币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已由明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其个人投资人处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三、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明山区鑫祥养殖场已从这起事故中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查找和解决企业安全管理中的漏洞,避免同类事故发生,并采取以下措施:

1、已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不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则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2.已制定完善的有限空间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制定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四、评估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本起事故中事故单位和事故责任人已经受到行政处罚,已充分吸取事故教训,细化了吸取事故教训的具体措施,起到了警示作用,提高了全员安全意识。切实发现并消除了隐患,提高了本质性安全。符合事故处理中的“四不放过”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