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明山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检查公示3
行政检查 | ||||||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相对人名称 | 案由(事由) | 检查类型 | 检查结果 | 决定(通知)日期 | 实施机关 |
(本明)应急检记 〔2024〕企制17号 | 石尚建筑石材厂 | 1.你单位未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开展培训考试。 3.现场管理混乱,现场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 4无应急救援预案,未对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5.企业主要负责人未经安全生产培训,无资格证书。 6.高空作业违章操作,无高空作业证,缺少防护措施。针对事故发生车间,内层棚存在安全隐患,对于内层棚承重、材质,未见相关合格证明及承重论证。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产整顿,针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向明山区应急管理局申请复产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 日常检查 | 责令整改 | 2024.10.17 | 明山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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