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明山区医保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2022年7月明山区医保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 |||||
序号 | 被处罚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日期 |
1 | 明山区永胜综合门诊部 | 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试行)》和《辽宁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试行)》(辽医保发〔202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1、责令改正,退回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2450元;2、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1倍罚款,计2450元处罚。 | 202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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