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销行政许可的公告 来源:区卫健局 发布时间:2022-05-31 14:45:02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我局依法受理了以下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销行政许可申请,经对其申请材料审核,符合法定形式,准予许可,现予以公示。批准文号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本明卫销字(2022)第0008号明山刘春平口腔诊所明山区峪明路242-2栋1层2号、2层2号刘春平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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