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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瑶瑶钻井队“10·11”高处坠落一般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本局相关科室 发布时间:2022-04-22 17:38:11 浏览次数: 【字体:


2021年10月11日上午8时左右,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瑶瑶钻井队进行钻探后拆除设备工作中,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工人周永贺(男,42周岁)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40余万元。事故发生后,明山区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明山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公安局明山分局、卧龙派出所共同组成事故调查组,依法对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瑶瑶钻井队“10·11”事故进行调查,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任事故调查组组长。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查、检测鉴定、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概况

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瑶瑶钻井队经营场所位于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张家堡10#-44,营业执照由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10521MA0TTT836P,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姚凤智,成立日期为2017年02月14日,核准日期为2019年12月24日,经营范围:钻井劳务服;钻井配件销售。(经核查,该营业执照真实有效)

二、合同签订情况

    本溪市宇航矿业有限公司为进一步查明矿区北侧矿体走向,于2021年7月5日与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瑶瑶钻井队签订了钻探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合同大概内容为:本溪市宇航矿业有限公司以240元/m(含税金)的工程单价委托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瑶瑶钻井队对原老矿部延伸出界外部分进行钻探工作,设计钻孔15个,钻探工作量2000m,工程总造价48万元。

三、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21年10月11日,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瑶瑶钻井队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钻探作业,上午8时左右,现场负责人董文斌,安排周永贺等3人进行拆除设备工作。周永贺、高峰、张录春3人对钻井塔进行拆除,周永贺站在钻井塔高11米处单跳且未固定的跳板上拆卸滑轮,准备用绳子将拆卸的滑轮吊至地面,地面上小工利用绳子吊滑轮向下放时,固定滑轮绳子三分之一处突然断开,滑轮下落砸在周永贺所在位置跳板上,将跳板砸断,因跳板未固定,周永贺未系安全绳,从钻井塔上11米处面朝下掉落至地面钻机弹至地上。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董文斌让小工赵乐扬拨打120,大概9点左右本溪市中心医院120到现场开始抢救,后周永贺经抢救无效确认死亡。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瑶瑶钻井队工人周永贺未取得高空作业资格证,违规进行高空作业。作业时未采取防护措施、使用老化绳索冒险进行吊装滑轮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

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瑶瑶钻井队拆除钻井塔时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管理不严对高空作业未严格履行审批制度,未对雇佣高空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进行审核,指挥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工人安全意识不强。现场安全负责人对施工现场检查不严格,导致违章行为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对作业施工现场缺乏有效管理。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瑶瑶钻井队对施工作业现场疏于管理,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工人安全意识不强,高空作业人员未取得高空作业资格证进行高空作业,作业时未采取防护措施,现场负责人违章指挥工人冒险作业。未制定施工组织方案,对施工现场检查督促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一)之规定,建议依法对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瑶瑶钻井队处人民币30万元行政处罚。

(二)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周永贺(瑶瑶钻井队工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不强,作为现场施工人员,未取得高空作业资格证进行高空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周永贺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2.姚凤智(瑶瑶钻井队主要负责人),负责企业全面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未依法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对施工现场疏于安全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一)之规定,依法对姚凤智处上一年年收入40%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建议依法对姚凤智处人民币2万元行政处罚。建议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董文斌(瑶瑶钻井队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负责人),高空作业项目未严格履行审批制度,未对雇佣人员高空作业资格证进行审核,违章指挥人员高空作业,施工作业过程中,未严格落实操作规程、未严格要求周永贺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防护用品,冒险使用老化绳索吊装滑轮,导致周永贺高处作业时坠落死亡,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对董文斌处上一年年收入30%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二)之规定,建议依法对董文斌处人民币2万元行政处罚。建议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防范措施

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瑶瑶钻井队要从这起事故中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加大对作业施工现场检查力度,严格用工审核把关。对施工作业人员实施全过程安全管理,督促作业人员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作业人员“三违”行为的发生。危险作业时要制定专项方案,专人指挥监护,确保此类事故不重复发生。本溪市宇航矿业有限公司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力度,督促施工单位加强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10·11”事故调查组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