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销行政许可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11 09:47:27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我局依法受理了以下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销行政许可申请,经对其申请材料审核,符合法定形式,准予许可,现予以公示。批准文号机构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本明卫销字 (2021)第0008号明山关志军中西医结合诊所明山区解放北路永联巷7栋3单元1号 关志军 (关志军)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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