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局为辖区重点企业发放促进消费加快恢复补贴
按照辽宁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支持消费复苏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商财函〔2022〕110号)、市商务局《关于做好支持消费复苏有关工作的通知》(本商发〔2022〕12号)文件精神,积极促进我区消费特别是接触型消费持续恢复,助力实施“乐购辽宁”工程,区商务局通过对全区社零额提供重要支撑的限上企业和承担创城重点任务的企业,对其产生的成本性支出给予补助。此次补助的限上企业共有27家,承担创城任务的企业2家,以上企业提供6-7月水、电收据给予全额补贴,6-7月设备维修检测费用按照比例给予补贴,单户企业补助额度不超过3万元,发放补贴金额共计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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