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区“十小”污染水环境企业排查取缔工作情况总结
按照《本溪市“十小”污染水环境企业排查取缔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明山区认真开展涉关企业的排查取缔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经过有效排查,纳入“十小”行业取缔范围的企业有本溪市华美电镀厂1家。2016年9月19日,明山区人民政府依法对该厂下达了关闭通知,2016年10月22日明山区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本溪市华美电镀厂进行例行检查,该厂已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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