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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山区切实加强动物诊疗监管工作

来源:区动监局 发布时间:2015-05-29 16:09:24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物诊疗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医〔2015〕14号)要求,全面强化动物诊疗监督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动物诊疗行为,明山区动监局从多方面着手,切实加强动物诊疗监管工作。
  一、持续加大动物诊疗机构从业行为监管力度
  动物诊疗机构从业资质监管。 动物诊疗机构悬挂牌匾应与《动物诊疗许可证》记载相符, “动物诊所”不得从事颅腔、胸腔、腹腔手术等行为。注册《动物诊疗许可证》执业兽医信息应与在该机构从业的注册执业兽医一致。
  执业兽医诊疗行为监管。动物诊疗机构应使用统一印有动物诊疗机构名称的病历、处方笺。注册执业兽医师或注册助理执业兽医师应经现场亲自诊断后在病历、处方笺签名。处方笺应注明“临床诊断”字样。
  动物诊疗机构诊疗条件监管。动物诊疗机构相关功能区设置及相关仪器设备的配备应与申请注册相符,并按规定使用。消毒器械应有使用痕迹,并配有消毒药。具有规范医疗废弃物暂存设施,并具有与医疗废弃物处置部门签订的协议,或具有有效无害化处理设施。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诊疗单位,督促其限期整改,并下达整改通知书,逾期未整改的,依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严厉打击非法动物诊疗活动
  我局通过受理举报与主动出击相结合的方式,采取多种宣传手段,扩大信息来源,提高动物诊疗行业自律意识,严厉打击非法诊疗行为。对受理的非法行医举报案件及时进行核实,尤其对举报核实的兽药店、宠物美容院、宠物用品商店等场所从事病死畜禽剖检、治疗、 开具处方药等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