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区全面建立和实施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
按照《辽宁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明山区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就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为深入推进全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8月4日上午,在区委常委会议上,对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做了专题研究,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做了专题汇报。在听取汇报后,区委副书记强调指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从中央到省、市委的重要措施,市里由市政法委牵头,要求做到应评尽评,如果没有做或做得不到位,要有责任追究,区里要做好协调,政府与政法委要做好沟通。
区委书记做出重要讲话,按照省、市的文件要求,要求常务副区长和政法委书记就意见的实施,做好工作部署,明确主体明确责任。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非常重要,区里的任何决定都要做好评估,做好预案,要提前把握百姓的心理预期,这项工作一定要做好。
有关部门应深刻认识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为进一步完善我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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