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区卫生局深入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央要求、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加强卫生行风建设、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区卫生局学习了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党组书记李斌在全国树医药行业新风、深入贯彻“九不准”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部署了卫生系统贯彻落实“九不准”相关工作,区卫生局班子成员及各院站党政一把手参加了会议。为确保会议精神落到实处,切实纠正医药行业不正之风,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党委纪检委员、副局长赵英莉对医疗卫生机构提出了六项具体要求:
一、广泛开展学习宣传要求区直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第一时间通过组织广大医疗卫生人员认真集中学习、编写手册、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深刻认识“九不准”的重要意义和明确要求。(内容包括: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收费;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要采取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把“九不准”的要求迅速向每位医疗卫生人员进行传达,在全行业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的热潮,实现行业教育100%全覆盖,努力使遵守和执行“九不准”成为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的自觉行为。
二、针对自身存在问题进行梳理,量身制定整改措施区卫生局党委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本明卫委字〔2013〕12号)文件,要求区直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文件精神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研究制订更有针对性、便于操作的具体措施。要将贯彻落实“九不准”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行风建设有机结合,对照“九不准”要求,逐项开展问题查找和梳理,对违背要求的情况一一制定措施,逐项整改。要对照“九不准”要求着手优化和完善现有绩效考核方案,确保考核既能科学合理、规范有效,又有利于调动职工积极性。区卫生局纪检组负责全程跟踪、督促,确保落实到位。
三、干部带头,坚守责任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单位、部门、科室负责人作为行风建设第一责任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严格遵守“九不准”,自觉维护“九不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对所管理人员违反规定负连带责任,实行一票否决。
四、坚决查处违规行为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与区卫生局协调配合,重点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凡是违反“九不准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人员要根据情节轻重,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或解聘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制要把监督”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通过明察暗访、定期督导检查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严肃处理违反”九不准“的行为,切实加强行业自律性管理。各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对本单位贯彻执行”九不准“负主要责任,要把医疗卫生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的情况列入医疗卫生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导致发生的严重问题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本单位主要领导及直接领导责任。对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六、大力弘扬新风正气区直各医疗机构要结合”服务百姓健康行动“、”三好一满意“、”创先争优“活动等,践行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宣传和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推进廉洁文化进科室、进病房。要注重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大力弘扬医疗卫生行业的光荣传统,加大对”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创先争优“等医疗卫生行业先进个人、先进科室的表彰和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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