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区人大常委会注重制度建设让代表“有法可依”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明山区新一届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坚持总结、借鉴、完善、创新的原则,谋事之初,先定制度,行事之际,恪守规范,先后建立健全了明山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区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人事任免办法、人大代表视察办法、常委会机关管理等方面工作制度20余项,有力地推动了常委会各项工作有序、协调、效能开展,切实保障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职权能够行使到位,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使区人大的各项工作在健全的法律程序框架内良性有序开展。
一是制定力求科学。为提高制定修正制度的质量和水平,常委会集思广益,吸纳众智,在认真学习了全国及省、市人大有关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明山区实际,由办公室及各委起草后,征求各常委意见,充分讨论,反复修改,再由主任会议研究,拿到常委会上表决通过,凸显了开放、严谨、科学、务实的精神风貌。
二是内容求实创新。在制定修正相关制度工作中,常委会以追求实效为目标,以不断创新为动力,废止过时的,修正错误的,补充适用的,完善缺失的,为人大常委会高效有序运转夯实基础。例如,制定了常委会主任联系常委、常委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的制度,进一步畅通了民意表达渠道,及时了解社情民意,良好体现了人大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是执行体现给力。再好的制度,必须在严格执行的基础上才有意义。为此,常委会狠抓制度落实,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有代表提出明山区部分被拆迁户违建抢建现象严重,常委会高度重视,组织专项视察并跟踪监督,督促区政府认真办理,有效遏制违建抢建现象的同时,维护了人大制度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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