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24-00056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明山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主题分类: | 明山区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4-01-23 | 成文日期: | 2024-01-2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明山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明山区发改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密结合自身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工作要求,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不断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政务信息公开管理,提高政务信息公开水平。
(一) 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进一步对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内容进行了梳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文电子化率100%。主要包括发改政务服务事项方面内容,以便更好接受社会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未收到有关依申请公开内容,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局设立了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以具体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全局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保了全局政务信息工作有效有序推进。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积极抓好网络安运行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回应社会关切。
(五)监督保障情况
政务公开工作内容多、牵涉面广、情况复杂,为把此项工作抓好、抓实,我们始终坚持“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于监督”的原则,在公开基本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以及群众最关心、社会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在公开形式上,围绕便于群众知情、办事、监督,充分利用多方面宣传形式,向服务对象宣传我局相关政务事项。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广泛征求群众对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提升政务服务工作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
存在问题:部分发改线条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中存在不能开展相关工作职能的情况(如: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及终止审批;对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等)。
下步打算: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待确定部分不能开展相关工作职能政务服务事项的工作流程、实施方法确定后,全面开展相关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明山区发改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收取费用0元。
重点领域工作完成情况:
1.做好项目建设相关工作。年初,按照全市转作风抓落实暨开展“项目建设落实年”总体部署,为加快建设富有时代感的高质量项目群,全面提升项目谋划建设水平,明山区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通过市、区级领导成立项目推进专班、定期现场调度、“点对点”服务等多种方式,不断加强对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与帮扶。全年滚动推进500万元以上项目80个(其中续建项目25个、新建项目25个、储备项目30个),完成投资31亿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2.做好争取政策资金工作。围绕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等专项,包装完成并上报高级中学、燃气厂站及配套设施更新改造工程、卧龙河水环境综合治理等项目19个,总投资9.5亿元。截至目前,已下达资金计划项目14个,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2.5亿元。
3.做好项目审批服务工作。在企业新建项目备案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和《行业准入条件》等文件执行。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履行三线一单、环评、能评等前期手续办理工作,新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推进。
4.做好对口合作相关工作。一是积极融入沈阳现代化都市圈方面:以与沈阳市和平区结对合作为重点,积极融入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建设工作,4月份,和平区由发改牵头,教育、人社等8个部门到明山区召开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建设交流座谈会,以此为平台开展各领域合作。教育合作方面,东胜小学与沈阳铁路第五小学签订《沈阳现代化都市圈义务教育学校结对合作协议》。共同开展青年教师“教学研磨”等活动。人才服务方面,组织龙山泉啤酒等企业参加“百年商圈 百企纳贤”招聘会,达成求职意向20余人。和平区为我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群体提供就业岗位1200余个。通过和平区“鲁园在线”平台,不断缓解我区企业“用工难”问题。招商引资方面,区党政主要领导赴沈阳成德商贸、浙江商会等地洽谈汽车综合服务产业园、新能源项目。文化旅游方面,上半年共同开展沈阳(和平)第八届龙抬头文化节、赴明山区春季写生交流等活动4次,就共同提升都市圈文化旅游体育发展水平达成共识。8月份,从沈阳市引进的辽宁恒奥商贸有限公司新建本桓高速水稳料生产线项目在园区成功落地,总投资2600万元。二是对口援疆方面:紧紧围绕省、市任务部署,对标受援地实际情况,围绕产业援疆、市场援疆等方面,与托里镇方面积极联系对接,继续推进在托里镇援建的扶贫车间和农业种植基地建设,扩大产能,目前牧草、黑木耳、铁皮柿子等农作物已经陆续种植完成,本年度可形成持续稳定收入。由我区农业、畜牧业专家以线上直播形式开展农业种植技术培训“云”课堂30余次,为当地群众答疑解惑40余次。以新疆优选产品超市为重点,积极倡导机关、企业商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购买托里地区特色农副产品,帮助实现销售额30余万元。三是泰本合作方面:与泰州等地区开展交流对接工作,2月份,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带队,赴江苏宜兴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围绕原泛亚厂区改造以及碳化硅项目进行洽谈交流。7月份,由区委主要领导带队,赴海陵区开展对口合作交流活动,考察乐金电子(LG)等企业及工业园区建设;同月,海陵区委主要领导带队来明山区参观考察东方三家子矿业、龙山泉啤酒、华日新材等重点企业,同时举行交流座谈暨合作签约仪式,签署《海陵区人民政府 明山区人民政府缔结友好城区深入合作框架协议》《海陵工业园区 太子河经济开发区对口合作框架协议》。
5.做好绿色产业发展工作。一是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强能耗监测预警,以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重点,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广建设工作方案》(发改环资〔2017〕1711号)和《关于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9〕424号)等文件要求,全面开展区域内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建立综合能源消费情况月调度工作机制,确保全区能源消费水平运行在合理区间,定期走访企业了解经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针对节能工作提出建议。突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不断提升全区节能管理水平。严把“能评”准入关,在项目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文件执行。严格履行节能评估等前期手续办理工作,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推进。截至目前,项目全部符合节能审查办法,无“两高”项目。二是积极推进清洁能源项目建设工作,明山区“散煤替代”治理项目已成功争取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360万元,目前已完成建设;本溪太子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已取得省发改委核准批复手续。三是做好能源消费“双控”工作,坚决遏制“两高”项目发展,建立了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台账,对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进行了全面排查与测算分析。全区7户重点用能单位全部完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作。
6.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省、市发改委关于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履行监管部门工作职责,及时将工作要求和会议精神传达给区直涉关部门和管道企业,确保管道平稳运行。今年以来,我局定期对中石油沈阳输油分公司抚锦线(明山段)管线进行巡线检查、隐患排查和贴卡抽查工作,共计开展巡线工作30余次。
7.做好金融发展工作。一是结合我区企业发展实际情况,紧紧围绕“项目建设落实年”活动重点,结合项目建设及企业发展实际情况,通过深入企业走访、线上沟通等多种方式进行摸底调查,建立企业融资需求台账,2月23日,由区政协、区发改(金融)局组织,联合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本溪银行、农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召开了“深入推进‘6+1’个年活动”政银企对接会,40余家区内企业参与了此次活动。同时,采取“一企一策”方式,积极联系市城商行、农商行、兴业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深入到华日新材、海蕴铁业、山磊航空、晟恒精线等重点企业及新建项目当中,开展“点对点”政银企对接活动,在实地了解企业规模、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情况的同时,结合企业发展实际,为企业具体融资需求提供菜单式专门服务,有力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目前,已开展“点对点”政银企对接活动8次,不断满足企业资金需求,各金融机构共支持区内企业获得融资4.66亿元。二是认真落实《明山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同“512防灾减灾”、“5·15政务公开日”等活动相结合,以“2023年岁末年初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为契机,组织各相关单位及街道办事处开展宣传活动,利用了贴近生活的方式,围绕重点领域及重点人群进行宣传,帮助居民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提高了居民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增强了风险防范意识。活动期间制作各类宣传标语6个,发放各类宣传材料500余份。三是组织明山公安分局、本溪和丰村镇银行、本溪市邮政储蓄银行制作防范非法集资、防范养老诈骗等内容的宣传视频3个,通过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进行宣传,对防范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