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25-00164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校外托餐单位(小饭桌)食品安全约谈暨培训会 | 主题分类: | 专项整治 |
发布日期: | 2025-02-25 | 成文日期: | 2025-02-2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校外托餐单位(小饭桌)食品安全约谈暨培训会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外托餐食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学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2月21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校外托餐单位(小饭桌)食品安全约谈及培训会。辖区20家校外托餐单位(小饭桌)的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市食安委全体(扩大)会议暨校园食品安全警示整改会议精神和“五个一律”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和《辽宁省中小学生校外托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重点条款和要求进行培训讲解,从人员健康管理、食品采购与储存规范、食品留样、设施设备、食品添加剂管理、运输设备要求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
会议指出,各校外配餐单位要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监管的“四个最严”要求,按照《明山区纵深推进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她强调,校外托餐单位(小饭桌)是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参与者,是保障师生饮食安全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结合近期校外托餐单位(小饭桌)存在的突出问题,各校外托餐单位(小饭桌)务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并规范经营行为,重点针对加工分区布局、三防措施、加工场所面积与供餐人数相适应、食品储存与配送设备管理、消毒与卫生管理进行自查与整改,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予以查处,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通过此次会议,进一步增强了校外托餐机构负责人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了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下一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对校外托餐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开展 “回头看”,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到实处,为中小学生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