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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 市人社局出台3项创业新政用足政策杠杆助推众创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险 |
发布日期: | 2016-06-29 | 成文日期: | 2016-06-2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杠杆,政策,新政,创业,出台,项目,补贴,开展,推荐,场地, |
市人社局出台3项创业新政用足政策杠杆助推众创
为支持我市创业创新发展,激发大众创业活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5月以来,市人社局分别联合市财政局和市工商局出台了《本溪市创业项目管理办法》、《本溪市创业场地补贴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创业励志大讲堂活动的通知》等3个文件,从创业引导、项目推荐、场地补贴环节入手,规范操作管理,加大资金支持,千方百计用足政策杠杆,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开展。
一是建立“创业励志大讲堂”资金扶持机制,努力营造创业氛围。对开展“创业励志大讲堂”的县区,予以每人每期160元的资金补贴,用于开展活动所需的书本费、教师讲课费、场地租赁费、困难学员交通补助费等。通过广泛开展“创业励志大讲堂”活动,向有创业意向的城乡劳动者传授创业知识、介绍创业成功经验、宣传创业扶持政策,鼓励更多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二是建立健全创业项目征集推荐工作机制,积极搭建创业服务平台。向社会广泛征集投资少、风险低、见效快的创业项目,经过创业专家咨询团的筛选和评估认定,将有发展前景、适合我市创业者的创业项目,通过人社局网站、创业培训班、招聘洽谈活动等渠道推荐给创业者。创业项目被创业者采纳并付诸实施的,每吸纳一名失业人员,给予创业项目推荐单位或个人一次性创业推荐补贴500元,有效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创业项目征集的积极性,推动我市创业工作深入开展。
三是加大对创业者资金扶持力度,鼓励全民创业。将一次性创业补贴调整为创业场地补贴,对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2015年9月23日后在我市租赁场地进行首次自主创业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退役士兵及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补贴标准由过去一次性3000元,调整为6000元/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