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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 国务院: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 不得挤占挪用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险 |
发布日期: | 2016-01-14 | 成文日期: | 2016-01-1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财政,不得,挪用,纳入,基金,城乡,居民,国务院,意见,制度 |
国务院: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 不得挤占挪用
人民网北京1月12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近日发布《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意见》强调,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独立核算、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意见》提出,结合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基金使用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保应支付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合理控制基金当年结余率和累计结余率。建立健全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
《意见》要求,强化基金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坚持基金收支运行情况信息公开和参保人员就医结算信息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