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25-00185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息名称: |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 主题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5-04-01 | 成文日期: | 2025-04-0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一)适用依据
1.关于印发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社〔2019〕276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
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30号)。
(二)适用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省内外所有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留学归国人员同等适用)。
(三)受理方式
1.线上渠道。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或辽宁人社小程序等。
2.线下渠道。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受理,受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委托,社区服务平台可代办。
(四)补贴标准及期限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高校毕业生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后,仍从事灵活就业的,享受期限可延长最多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由各市根据实际确定。
(五)办理要件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复印件(外地户籍毕业生另需提供居住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2.学历证明(如需):
(1)毕业证原件或复印件(如能在学信网查询可不提供);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4.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六)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
2.受理初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应予以受理,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提交上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如需要);
3.审核公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结合各市实际工作需要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受理机构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发放补贴。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经过就业补助资金管理部门同意,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七)办理时限
人社部门规定的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日期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八)业务表单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