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sqrmzf-2022-00655 发布机构: 明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明山区创建文明城市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本明政办发
发布日期: 2022-05-26 成文日期: 2022-05-26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明政办发〔2022〕14号
关键词:

关于印发明山区创建文明城市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6 14:54:57 【字体:

本明政办发202214


关于印发明山区创建文明城市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涉关部门:

现将《明山区创建文明城市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明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6日

明山区创建文明城市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明山区市容市貌管理工作,有效提升我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水平,为实现2023年创城目标开好局打下坚实基础,提高全社会自律意识,根据《本溪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本溪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明山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本溪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明山区创建全省文明城区的总体目标,以打造活力、实力、美丽、绿色、幸福“五个新明山”建设,推进城乡环境面貌、社会公共秩序、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生活质量不断改善的原则,加大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力度,规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有效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

二、目标任务

明山区范围内党政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含合资、外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以下简称责任单位)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解决目前辖区部分点位仍然存在的环境卫生“脏、乱、差”、店外摆卖、占道经营等问题,提高明山区城区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水平,为跻身全省文明城区序列、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坚实保障。

三、具体内容

明山区范围内党政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物业小区、个体工商业户要包环境卫生、包绿化美化、包市容秩序,重点对责任区范围内的乱倒垃圾、乱堆杂物、乱搭乱建、乱停车、乱张贴、乱涂写、破坏门前绿化、违章占道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自我约束,做到环境卫生清洁,道路平整,卫生设施齐全,单位的工作区、生活区清洁卫生,卫生包干责任明确,标志明显,道路硬化好,无散露垃圾、无杂物堆放、无蚊蝇孳生地、无散养家禽家畜、无违章养犬、无污水溢流、无违章建筑、无种植农作物、无篱笆亭棚,路面平整、无坑洼、无破损,下水道通畅,窖井盖齐全,有绿化地带,各种车辆停放整齐。

四、责任分工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工作原则,落实辖区“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由住建、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公安、街道办事处、社区形成六位一体监管模式,共同做好“门前三包”管理工作。

(一)住建部门要依据工作职责做好对责任单位的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管理,同时协调好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做好对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持各类市政公用设施完好无损。

(二)综合执法部门要按照《本溪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本溪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实施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对马路市场、占道经营、店外乱摆卖、乱堆放等行为进行清理和处罚。罚款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票据,罚款一律足额上缴同级财政部门。
(三)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督促责任单位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文明经营,切实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市场局将立案、移交处罚。

(四)公安机关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妨碍“门前三包”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无理取闹,殴打公务人员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各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辖区内“门前三包”的日常监管及“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签订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0日-31日)

1.制定下发《明山区创建文明城市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对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并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

2.区委宣传部、各部门、各街道和社区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微信、抖音、沿街LED电子屏、社区宣传栏等多种宣传媒介,营造良好的整治宣传氛围。

3.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开展“签书”排查工作,与未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的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二)实施阶段(6月1日-9月30日)

建立日常管理机制,各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辖区内“门前三包”的日常监管;住建、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对巡查发现以及社区、办事处上报的“门前三包”管理违规行为进行整治和处罚;区创城办对“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督查结果。区委宣传部对实施“门前三包”责任制内容进行宣传,对实施过程中的典型事件进行曝光,引导和鼓励公众共同参与。

  (三)评比阶段(10月1日开始)

建立常态化评比机制,评选评优工作每年第四季度开展一次,实施动态评选。由区创城办根据实地检查,办事处推举评选出最佳文明单位、最佳文明商户,同时评选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贡献较大的个人,并设立专项奖励金,评选出文明商户100户,给予每户200元资金奖励;评选出文明单位20个,给予每个单位500元的奖励;评选出成绩突出的个人10个,给予每人500元的奖励。

1.评选时间:每年第四季度开始

2.评选名额分配:根据各街道办事处辖区商户占比分配评选名额。

3.评选标准:

环境卫生:门前地面清洁,垃圾清运及时。

立面整洁:建(构)筑物灯光设施完好,外墙面清洁。

周边秩序:无各类违章占道及占绿毁绿等行为,车辆停放整齐。

宣传配合:积极配合开展门前三包工作,利用自身LED屏刊播各类公益性宣传标语。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联动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各街道及社区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建立联动机制,全力配合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工作。一是逐街、逐户做好“门前三包”责任书签订工作。二是采取日常管理与定期检查相结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沟通和处理。

  (二)建立考评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和考评机制,通过抽查、督查和评比的形式,推动“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工作有效开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文明意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发挥舆论监督和典型宣传作用,强化经营者的公共道德意识和依法经营、文明经商的理念。


政策解读:《明山区创建文明城市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