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sqrmzf-2022-00642 发布机构: 明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本溪市明山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本明政办发
发布日期: 2022-05-18 成文日期: 2022-05-18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明政办发〔2022〕8号
关键词:

关于印发本溪市明山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8 13:42:03 【字体:


本明政办发〔2022〕8号

关于印发本溪市明山区特种设备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各涉关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本溪市明山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明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

 

本溪市明山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 号)、《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5 号)、《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国质检特〔2005〕206 号)等法律法规和《本溪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本溪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本溪市明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社会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将事故风险管理工作贯穿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各个环节,防患于未然,妥善做好应对特种设备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政府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托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完善工作措施,提高预防和应对特种设备事故的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和法制化水平。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街道办事处及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充分依靠和发挥公众力量,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推广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提高预防和应对特种设备事故各项工作的科技含量和装备水平。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作用,提高预防和应对特种设备事故的能力。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文化建设,提高作业人员和公众安全规范操作、使用特种设备的能力和意识。

(7)公开透明,及时发布。遵循“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方针,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有效、主动地发布事故权威信息。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全区辖区内,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1.5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

我区现有特种设备总量达2179台(套),可能发生爆炸、爆燃、泄漏、倾覆、碰撞、剪切、挤压、失控等多种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并且发生群体性伤亡的可能性依然存在。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成立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市场监管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明山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卫健局、明山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分管领导组成。

指挥部负责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指挥。

2.2日常管理机构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负责办理指挥部日常工作。

2.3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接处警应急值班;联系特种设备抢险救援队伍和技术指导队伍;制(修)订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督促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预防措施;配合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综合协调、救援保障、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

区应急局:参加伤亡人数调查。

明山公安分局:负责在接到警情、指令后对现场的保护和封控;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对事故危及人员的疏散和撤离;作为区联合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参与伤亡事故调查;对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立案侦查,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现场抢救工作。

区卫健局: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护应急预案,组建医疗救护队伍,对事故受伤人员实施应急救护。

区消防大队:负责扑救事故造成的火灾及救援,配合医疗救护队伍抢救受伤人员。

明山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事故现场监测与环境危害监测,并指导、监督治理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地及市政工程的起重机械安装、使用实施有效的安全监督,并参加事故调查。

2.4专家组及职责

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应急局、明山公安分局、区卫健局、区消防大队、明山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等部门和有关科研、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组建本溪市明山区特种设备救援专家组,负责论证应急救援方案,提供技术咨询。

3.预警级别

根据有关规定,本溪市明山区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I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III 级)和一般事故(Ⅳ级)4个预警级别。

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 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 万人以上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 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 小时以上的。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2)600 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 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 万人以上15 万人以下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 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 小时以上48 小时以下的。

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 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 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的。

3.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下重伤,或者1 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 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 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 小时以上12 小时以下的;

(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 小时以上12 小时以下的。

事故分级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4.应急响应

4.1报告

4.1.1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有关人员立即向市公安局110接处警中心或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值班室报告(值班室电话:44526626、42820998、96315)。

4.1.2 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种类、性质、单位、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事故伤亡和损失、事故简要经过、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故发展趋势。

4.1.3 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规定向值班领导、办公室领导和指挥部领导报告。

4.2响应级别

一般事故(Ⅳ级)、较大事故(Ⅲ级)、重大事故(Ⅱ级)和特别重大事故(I级)应急响应:在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先期处置基础上,报请区安委会和市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实施指挥。

4.3应急响应程序

指挥部值班室或110报警服务台接到报警后,立即将特种设备事故的性质、规模、威胁危害程度和范围等有关情况向指挥部报告。根据指挥部命令,启动本级预案,组织指挥救援。并向区安委会或市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

4.4 应急处置

4.4.1现场处置措施

4.4.1.1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开展自救。

4.4.1.2事故发生地的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应当配合当地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级别适时启动应急预案。

4.4.2现场处置工作程序

4.4.2.1封控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4.4.2.2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事故危害扩展趋势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4.4.2.3确定现场工作区域。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地形特征、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当设立3 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缓冲区和安全区。

4.4.2.4抢险救援。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4.4.2.5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应当果断迅速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波及的范围和区域。

4.4.2.6事故现场清理。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继续和污染环境。

4.4.3现场处置工作要求

4.4.3.1尽快对事故发生时所涉及的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提出进一步处置的方案。

4.4.3.2在不影响抢险救援的前提下,积极介入对事故现场特种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事故状态的保护,确需移动事故现场物体的应妥善做好标记。

4.4.3.3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发生事故的类别,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设备的类型和特性,提出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4.4.3.4迅速对事故发生场所周围的其他特种设备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尽快确定这些特种设备是否有发生进一步事故的可能。

4.4.3.5及时搜集和整理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有关资料,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事故发生企业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检验合格证;事故发生企业的所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包括管理人员);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所有监督检验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所有维修保养记录;有关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校验记录和报告;事故发生企业的特种设备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特种设备3 个月内的操作记录和巡查记录,特别是事故发生前1 周内的操作和巡查记录;与事故发生企业特种设备有关的所有安全监察指令书;涉及事故的特种设备所在工程的所有竣工验收资料。

4.5应急状态解除

特种设备事故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实施指挥的指挥部决定解除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5.有关保障

5.1 指挥场所保障

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基本指挥所设在区市场监管局,现场指挥所设在灾害地点附近适当位置,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临时开设。

5.2通信保障

由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主要使用指挥部办公室有线电话、手机实施保障。

5.3物资保障

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救灾物资、器材的计划、筹措、储备和调用。

5.4队伍保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建立与公共安全有关的电梯应急救援队伍,并由电梯维护保养单位配备必要的救援工具、器材;其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必要的救援工具、器材。

本溪市明山区电梯应急救援受理中心依托辽宁省电梯行业协会本溪办事处,负责协调全区电梯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电梯应急救援工作,24小时值班电话:43851639,13322150110。

5.5后勤保障

由事发地政府或单位负责提供食物和饮用水等必要的保障。

6.附则

6.1 本预案原则上每5年修订一次,遇有重大情况变化,即时修订。

各街道、有关部门参照本预案执行,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2 本预案由本溪市明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6.3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本溪市明山区电梯应急救援队伍名单

附件:

本溪市明山区电梯应急救援队伍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联系人

电话

1

本溪爱尔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付耀春

13332151699

2

本溪华迅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张 永

18641419928

3

本溪市山城电梯有限公司

姜道波

13941408288

4

本溪市房产电梯维修有限公司

王 健

13842465128

5

本溪荣安智能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谢寒玉

15041407755

6

本溪市顺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吴 迪

13841431900

7

本溪铸荣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

刘凤伟

13942414930

8

本溪华厦电梯维修保养有限公司

宋晓利

13942476355

9

辽宁元和电梯有限公司

郑喜建

13604143168

10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刘 健

15942074273

政策解读:《明山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