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21-00739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明山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日期: | 2019-08-19 | 成文日期: | 2019-08-1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明山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发文依据和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20号)及《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本政办发〔2018〕75号),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健全区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制度,切实加强全区耕地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内容
包括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动态监测、耕地保护制度建设以及补充耕地统筹等方面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