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sqrmzf-2021-00669 发布机构: 明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本溪市明山区突发水污染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文字解读
发布日期: 2021-10-20 成文日期: 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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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溪市明山区突发水污染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0-20 09:56:51 【字体: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的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水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维护环境安全,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本溪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溪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本溪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溪市突发水污染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太子河、卧龙河、南沙河、红脸河等流域除核辐射事故以外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平战结合,专兼结合。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本溪市明山区突发水污染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