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明山区环境保护局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新特气体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 成文日期: | 2020-11-2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新特气体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本溪市新特气体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本溪市新特气体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关于“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符合地方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镇窑沟口村二组,项目总投资480万元,总占地面积约为4300m2,总建筑面积3045.19m2。主要建设充装车间2间(包括1#充装车间和2#充装车间,其中1#充装车间用于充装液氩、标准气、氧气、氮气、氩气;2#充装车间用于充装二氧化碳以及标准气)、综合楼1座(内设办公区以及气体检验室)、车库2间、消防泵房1间、库房1间以及1个30m3低温液氮储罐、1个15m3低温液氮储罐、1个30m3低温液氩储罐、1个30m3液态二氧化碳储罐、1个15m3液氧储罐。项目建成后预计氧气每年充装10000瓶,规格为40L/瓶;氩气每年充装10000瓶,规格为40L/瓶;氮气每年充装10000瓶,规格为40L/瓶;氦气每年充装5000瓶,规格为40L/瓶;二氧化碳气体每年充装10000瓶,规格为40L/瓶;标准气(甲烷+氮气)每年充装10000瓶,规格为8L/瓶;标准气(一氧化碳+氮气)每年充装10000瓶,规格为8L/瓶;标准气(二氧化碳+氩气)每年充装10000瓶,规格为40L/瓶;液氩每年充装100罐,规格为175L/罐。该项目符合现行的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生态环境安全,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由于该公司建设初期尚未履行环评手续,区环境保护局已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本次评价为对本溪市新特气体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进行环评手续补办,目前施工期已经结束,因此不对施工期进行评价。
四、运营期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充装废气,主要成分为氧气、氦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其中氧气、氦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均为大气环境中的主要气体成分,一氧化碳产生量约为0.001t/a,经自然扩散和绿化吸附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3、该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各种机械设备以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要求建设单位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噪声污染的防治:①低温液体泵、气化器做基础减振处理;②产噪设备布置在远离居民一侧;③车辆运输过程中,限速,禁止鸣笛。
4、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分为厂内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检验不合格的钢瓶。生活垃圾投放至封闭式垃圾箱,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合格钢瓶集中收集后由钢瓶生产厂家回收处理。
五、本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及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规定程序实施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运行。
六、项目投入运行后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本项目居民居住环境达到功能区标准。
联系地址:太子河新城投资服务中心明山区环保局
联系电话:44599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