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20-00512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环保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奥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汽车维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 成文日期: | 2020-10-2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奥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汽车维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本溪奥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本溪奥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汽车维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关于“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符合地方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总投资2300万元,位于本溪市明山区卧龙街道卧龙村,项目建筑面积3500m2,本项目建成后每年销售汽车约465辆、维修车辆4000辆,其中需要补漆的车辆约为750辆。该项目符合现行的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生态环境安全,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施工期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严格按照建委规划设计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施工,严格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在施工场区设置标准围挡,对有可能产生二次扬尘的作业面应洒水降尘,多尘物料堆应用帆布覆盖。
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排放标准》(GB12523-2011),遵守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禁止施工的有关规定,如发生施工扰民现象,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
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收集后送至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倾倒;生活垃圾集中排放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运营期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该项目冬季采用电空调供暖,喷烤漆房有机废气(VOCs、甲苯、二甲苯)通过过滤棉+UV 光氧+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打磨粉尘经移动式除尘设备处理后,通过车间无组织排放。
2、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
3、该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要求加强管理,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基础等降噪措施。
4、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废包装物、废零件等一般固废由企业收集后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矿物油、废机滤、废电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代为处置。
五、本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及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规定程序实施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运行。
六、项目投入运行后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本项目居民居住环境达到功能区标准。
联系地址:太子河新城投资服务中心明山区环保局
联系电话:44599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