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20-00161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整改方案(本委发〔2018〕9号)》第五项整改任务结果公示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 成文日期: | 2020-03-2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整改方案(本委发〔2018〕9号)》第五项整改任务结果公示
市《整改方案(本委发〔2018〕9号)》
第五项整改任务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五: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二、整改目标
注销2014 年以来违规新注册的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使用登记证,严格执行国务院或地方政府关于燃煤锅炉限制新建和淘汰时限有关政策。
三、整改措施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以点带面、举一反三”要求,一是注销2014 年以来违规新注册的1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使用登记证;二是对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原则上不再新批每小时10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确保违规注册燃煤锅炉问题得到解决。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特种设备登记档案和特种设备动态系统查询明山区2014年以来新注册的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未发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同时,对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不再新批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此项整改任务已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明山区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3月27日
受理部门:明山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44599322
邮寄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太子河新城滨河北路16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