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sqrmzf-2020-00159 发布机构: 明山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信息名称: 本溪市《整改方案(本委发〔2018〕9号)》第三项整改任务结果公示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3-23 成文日期: 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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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整改方案(本委发〔2018〕9号)》第三项整改任务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0-03-23 08:00:32 【字体:

市《整改方案(本委发〔2018〕9号)》

项整改任务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三:环境保护惰政怠政问题

二、整改目标

全区领导干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严格履职尽责管理,压实环境保护责任,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履职尽责。

三、整改措施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进一步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

(二)认真贯彻落实《本溪市明山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环保工作格局。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强化环保履职意识,树立绿色发展导向和正确的政绩观。

(三)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制定《本溪市明山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并将该考核办法与落实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和农村生态环境等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到年度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导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树立绿色政绩观。进一步完善差别化的科学发展考核评价制度,增加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指标的权重。将中央环保督察转办案件办理和反馈意见办理以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纳入今后全区履职尽责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和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目标,履职不到位,不敢为、不愿为的,及时诫勉、严肃问责。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明山区按照省、市工作指示精神,认真制定并印发《明山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各责任单位整改任务,有效推进整改问题解决。制定《明山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五个一包案明细表》,落实“一项任务、一名领导、一个团队、一张图表、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有效做好各项整改任务推进落实。

此项整改任务已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明山区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3月27日

受理部门:明山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44599322

邮寄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太子河新城滨河北路16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