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sqrmzf-2020-00157 发布机构: 明山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信息名称: 本溪市《整改方案(本委发〔2018〕9号)》第二项整改任务结果公示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3-23 成文日期: 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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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整改方案(本委发〔2018〕9号)》第二项整改任务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0-03-23 07:00:27 【字体:

市《整改方案(本委发〔2018〕9号)》

项整改任务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二:常委会、常务会研究环境保护工作议题

二、整改目标

区委、区政府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环境保护工作。

三、整改措施

(一)区委、区政府每两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二)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常态化督查督办机制。围绕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由区委督查室和区政府督查室负责,每年至少两次就贯彻落实情况对各相关部门开展全面督查,推动责任落实。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2018年明山区召开区委常委会11次、政府常务会11次;2019年召开区委常委会8次、政府常务会9次,专题讨论研究生态环境工作,扎实有效地贯彻落实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此项整改任务已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明山区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3月27日

受理部门:明山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44599322

邮寄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太子河新城滨河北路16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