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20-00157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整改方案(本委发〔2018〕9号)》第二项整改任务结果公示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 成文日期: | 2020-03-2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整改方案(本委发〔2018〕9号)》第二项整改任务结果公示
市《整改方案(本委发〔2018〕9号)》
第二项整改任务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二:常委会、常务会研究环境保护工作议题
二、整改目标
区委、区政府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环境保护工作。
三、整改措施
(一)区委、区政府每两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二)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常态化督查督办机制。围绕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由区委督查室和区政府督查室负责,每年至少两次就贯彻落实情况对各相关部门开展全面督查,推动责任落实。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2018年明山区召开区委常委会11次、政府常务会11次;2019年召开区委常委会8次、政府常务会9次,专题讨论研究生态环境工作,扎实有效地贯彻落实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此项整改任务已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明山区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3月27日
受理部门:明山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44599322
邮寄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太子河新城滨河北路16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