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sqrmzf-2020-00156 发布机构: 明山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信息名称: 本溪市《整改方案(本委发〔2018〕9号)》第八项整改任务结果公示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3-23 成文日期: 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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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整改方案(本委发〔2018〕9号)》第八项整改任务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0-03-23 07:00:13 【字体:

市《整改方案(本委发〔2018〕9号)》

项整改任务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八: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重视不够

二、整改目标

切实增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重视程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保护信访问题。

三、整改措施

(一)将中央环保督察转办案件办理和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纳入年度区委、区政府的督查工作计划,确保全面按时解决。引导领导干部充分认清当前我市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压力,切实增强对群众反映环境问题的重视程度。

(二)各单位、各街道主要领导对本地区、本单位的环境保护信访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对群众反映环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确保抓早抓小。

(三)全面梳理中央环保督察转办案件和反馈意见、环保部东北督查中心和省环保厅转办案件、人民群众日常反映的环保信访案件,对已解决的信访案件开展回头看,切实防止案件回潮反弹;对未解决的,特别是群众影响强烈的环保问题,马上开展相关工作,做到能及时解决的马上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要拿出时间表、路线图,按时限、按阶段予以解决。延续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案件办理模式,对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生态环境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转办案件的有效解决,先后两次开展督查核查工作,配合市督改办完成各项问题现场检查,区委、区政府认真总结此次督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对辖区内现存环保问题及时推进解决,做到集中处理、不遗一处,扎实推进环保督察各项工作全面完成。

(二)区环保局全面梳理中央环保督察转办案件、对已解决的信访案件开展回头看,切实防止案件反弹;对未解决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按时限、按阶段予以解决;畅通12369环保投诉热线,加大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的处理力度,做到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截至目前,2017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投诉环境问题92件和2018年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案件70件案件,已全部办结销号。

此项整改任务已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明山区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3月27日

受理部门:明山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44599322

邮寄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太子河新城滨河北路16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