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明山区环保局
信息名称: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17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19-10-28 成文日期: 20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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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17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19-10-28 14:04:56 【字体: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17:全省44个县(市)中仍有8个没有建成垃圾无害化填埋场,部分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大量生活垃圾简易堆存于河边、沟边、路边、村边,污染十分严重。有关资料显示,全省现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1299处,堆存垃圾总量达644万立方米。大面积水上漂浮垃圾27处、总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仅2017年前4个月就清运河道垃圾90多万立方米。

二、整改目标

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集中整治工作,基本解决垃圾场超负荷运行问题。

三、整改措施

2019年6月20日前,明山区完成卧龙垃圾点整改方案制定,7月底前清理垃圾总量的20%,8月底前清理50%,9月底前80%,10月底前垃圾清理任务全部完成。(督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明山区卧龙街道办事处、明山区住建局、本溪市明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3家单位,联合对明山区卧龙垃圾点开展清理工作。对照整改计划,明山区于9月底前提前完成清理任务,卧龙垃圾点垃圾全部清理完毕,清理垃圾总量210吨。经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核查,垃圾点内清理垃圾全部清理完毕,附近沟渠水质清澈,同时,对照监测报告水质各项指标均达标,达标验收标准,此处垃圾污染问题已得到解决。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名联系方式,向市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10月28日—11月1日

受理部门:市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

联系电话:44871553

邮寄地址:本溪市生态环境局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