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明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本溪嘉和实业有限公司新建石灰石粉、机制砂、干混砂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拟批复意见)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18-12-07 成文日期: 2018-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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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溪嘉和实业有限公司新建石灰石粉、机制砂、干混砂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拟批复意见)

发布时间:2018-12-07 16:26:32 【字体:

 本溪嘉和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本溪嘉和实业有限公司新建石灰石粉、机制砂、干混砂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关于“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符合地方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窑沟口村,项目总投资10899万元,总占地面积40000 m2。项目拟建石灰石粉、机制砂、干混砂浆生产线各一条,石灰石粉产量为40万吨/年,机制砂产量为50万吨/年,干混砂浆产量为30万吨/年。该项目符合现行的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生态环境安全,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施工期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严格按照建委规划设计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施工,严格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在施工场区设置标准围挡,对有可能产生二次扬尘的作业面应洒水降尘,加强对施工车辆的管理。

2、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场区抑尘,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

3、要求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遵守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禁止施工的有关规定,如发生噪声扰民现象,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4、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收集后送至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倾倒;生活垃圾集中排放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运营期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该项目废气主要为石灰石粉、机制砂、干混砂浆生产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车辆运输产生扬尘。要求设置袋式除尘器,并采取喷淋洒水、封闭输送等措施。

2、项目用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要求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3、该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厂内设备运行噪声及车辆运输噪声。要求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对噪声大的设备采取减振设施,加强设备维护及车辆管理。

4、设备产生的废机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五、本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及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规定程序实施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运行。

六、项目投入运行后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本项目居民居住环境达到功能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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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4452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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