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179(13-5)整改结果公示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8-05-07 | 成文日期: | 2018-05-0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179(13-5)整改结果公示
本溪市明山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任务编号:179(13-5)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179(13-5)):质监部门2014年以来仍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1465台,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的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的规定。
二、整改目标
注销2014年以来违规新注册的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使用登记证,严格执行国务院或地方政府关于燃煤锅炉限制新建和淘汰时限有关政策。
三、整改结果
通过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对2014年以来我局注册的锅炉情况进行清查,未发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登记。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我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18年5月7日至2018年 5月11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明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24-44526626
邮寄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华程路29号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