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明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明山区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总结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16-06-24 成文日期: 201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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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山区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16-06-24 12:39:00 【字体:


  根据《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辽环发〔2015〕3号)和《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5〕19号)的相关要求,明山区有步骤、有目的地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现将一年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的稳步推进,明山区政府成立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陈道元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喜波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吕万义  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运洪升  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局长

  李春忱  区财政局局长

  李成林  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李  莎  区卫生局

  徐树伟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韩洪发  区动监局

  于铁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朝阳  国土明山分局局长

  崔锡仁  区规划建设局局长

  李  溪  公安明山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局长吕万义兼任,负责本次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相关信息报送等工作。

  一、大气污染治理

  (一)取缔10吨以下燃煤小锅炉

  为持续推进空气质量改善,让老百姓呼吸上更清新的空气,让天空更加蔚蓝,全面取缔主城区内10吨以下工业生产、供暖及洗浴行业等各类燃煤锅炉。供暖锅炉拆小并大,实行集中供热;洗浴行业燃煤锅炉实行集中送热水;生产锅炉及因地势原因不能集中送热水的洗浴锅炉,必须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燃料。按照市蓝天办下达的取缔任务,明山区取缔目标共计98台套。

  结合辖区实际工作,明山区安排环境监察人员、执法车辆对涉及的单位进行逐户、全城区覆盖式宣传,让当事人充分了解蓝天工程的意义,对锅炉取缔工作予以配合,有条不紊地推进该项工作。目前,我区正在积极推进拆除10吨以下燃煤锅炉工作,现已拆除各类锅炉共计58台套。

  (二)全力抗击雾霾

  受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影响,自11月7日起,我省遭受大范围雾霾,此次雾霾是2014年我省全面实施新空气质量标准以来,面积最大、持续时间最长、污染最重的一次雾霾。11月8日,明山区环保局吕万义局长在参加完省厅召开的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后,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出动,兵分三路开展抗霾行动。一组对正在施工的工地叫停,治理扬尘污染问题;一组进驻重点企业,环保人员24小时驻厂,12小时换班,做好早晚班工作对接,对企业环保设施是否正常有效运转,是否出现违规违法等行为进行死看死守;一组针对洗浴行业广泛走访监察,呼吁各行各业积极配合,共同抗霾。通过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奋斗,尽忠职守,使得此次抗霾行动成效显著,及早解除了三级黄色预警。

  (三)严控秸秆焚烧

  为有效防治秋冬大气污染,针对农业秸秆焚烧问题,依据上级指示精神,明山区认真开展严控秸秆焚烧工作,安排3个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组,对辖区内高台子、卧龙、牛心台三个办事处农村秸秆焚烧问题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制止。在此次整治秸秆焚烧期间,明山区出动环境监察执法人员120人次,车辆30台次,处理焚烧污染20余件次,有效降低了秋冬季节空气污染。

  (四)“阅兵蓝”及自动监控点环境治理

  明山区负责新立屯、大峪、实华水电站3处大气监测点,为提升辖区空气质量,安排环境执法人员进行定期巡查,有效防治监控点及周边空气污染。尤其在“阅兵蓝”期间,为保障辖区空气质量,环保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AQI在线软件安装,时刻关注明山空气质量。对各点位安排环境监察人员全天候24小时看完,对周边污染进行及时治理。对实华水电站点位,实行车辆限行装置,利用实华水电站抽水机进行循环喷淋。对大峪点位周边要求施工企业对裸露地面和道路进行洒水,降低扬尘污染。

  二、水污染防治

  (一)水源地监管

  加强牛心台老官砬子水源地周边污染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排查。水源地范围内现有企业6家,分别为:明山水泥制品厂、本溪市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恒利建材、金牛化工、金马事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宏起耐火材料厂。今年,通过全面排查,部分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对生产过程中存在排污企业全部叫停。对检查工作情况,定期向市局上报,做好信息沟通,保障水源地周边环境不受污染。

  (二)河流断面监管

  为提高辖区水环境质量,明山区环保局认真组织开展河流监管工作,局领导班子认真研究决定安排专人负责,确定由监察一科负责卧龙河,监察二科负责南沙河,逐一排查沿河各排污企业及排污口,做到了河流管理规范化,明确责任,实时监管,有效排查,为确保断面考核指标数据良好起到了根本的作用。环保局对辖区严控的河流采取了断面污染负责制,确保各河流断面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化学需氧量≤20毫克/升、氨氮≤1毫克/升)。

  三、相关企业检查

  全年累计出动环境执法人员480余人次,检查企业180家次,有效治理了辖区大气、水等环境污染现状,为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起到了本质作用。

  1、本溪(明山)汽车零部件产业园位于明山区欢喜岭工业园区,园区内建成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在建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完善配套设施建设。

  2、开展辖区固废、危废企业检查。对辖区内危废单位逐一排查,各产废单位严格遵守危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转移程序,确保危废在各流通环节环境安全;要求各工业固废单位做好煤堆、料堆覆盖工作,防止扬尘二次污染。

  3、辖区内尾矿处于生产状态只有宇航矿业1家,环境监察人员重点对其尾矿库进行了现场检查,预防跑、冒、漏等事故发生。

  4、本溪市明山区卧龙(牛心台)污水处理目前处于通水试运营阶段,各工艺环节正在调试。

  四、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

  明山区对辖区内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工作,并对被检查单位建立企业档案,对未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的违法企业均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立即补办相关手续;针对未按照要求补办手续的违法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

  五、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47号)和《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辽环发〔2015〕3号)的相关要求,我市开展“土政策”自查清理工作。

  经查,我区不存在针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封闭式管理及检查预报审批等影响和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

  六、对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或地方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检查情况

  明山区环保局对群众投诉的重点案件高度重视并多次针对群众投诉的南沙河沙场等企业进行现场调研,协调专家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处理后及时向来访者回复。目前,我区不存在重点投诉案件及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

  

                                                                                                本溪市明山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