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明山区2011年煤矿打非治违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1-05-13 | 成文日期: | 2011-05-1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明山区2011年煤矿打非治违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
牛心台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明山区2011年煤矿打非治违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明山区2011年煤矿打非治违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安委会《 关于开展全市煤矿打非治违百日专项行动的通知》(本安委发〔2011〕8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煤矿生产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5月16日至8月27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煤矿打非治违百日专项行动。为保证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打非治违主要工作内容
(一)具有共性的非法违法行为
1.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无证上岗;
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
3. 私自拆启密闭;
4. 回风井出煤;
5. 证照过期或不齐全并组织生产作业;
6. 无风、循环风作业或瓦斯超限作业;
7. 瓦斯检查空班、漏检、假检;
8. 未按要求执行领导带班入井制度或提供虚假带班记录;
9. 使用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
10. 拒不执行监管指令;
11. 超层越界及私挖滥采等生产作业行为;
12. 通过非法渠道购买、使用火工品,囤积火工品以及不按火工品管理制度使用火工品行为;
13. 存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所列重大安全隐患。
(二)不同类型煤矿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
1. 生产煤矿非正规采煤;
2. 技改煤矿在技术改造区域外生产作业或不按技术改造设计施工;
3. 整改煤矿超出批准的整改范围和项目进行其它生产作业;
4. 停产和停产整顿煤矿未经审批同意,擅自入井作业。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加强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煤矿打非治违百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具体如下:
组 长: 董培峥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 徐树伟 区安监局局长
成 员: 王宝庭 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长
高佩杰 明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丁 勇 明山国土资源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局长徐树伟兼任,办公室负责全区煤矿打非治违百日专项行动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
组长工作职责为全面领导此次专项行动。
副组长工作职责:协助组长领导专项行动,负责具体行动的组织、协调、实施,负责信息收集、报送、总结等工作。
各部门工作职责:区安监局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打非治违行动;明山国土资源所负责煤矿超层越界和私挖滥采方面的打非治违行动;明山公安分局负责煤矿火工品管理使用方面的打非治违行动。
三、行动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16日-5月27日)
下发活动方案,召开工作会议并进行宣传动员,把百日专项行动落实到安监、国土、公安等相关部门及辖区各煤矿,安排部署全区打非治违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步骤,按时开展打非治违百日专项行动。
(二)集中行动阶段(5月28日-8月16日)
组织安监、国土、公安等部门对各煤矿可能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排查和打击。
(三)总结阶段(8月17日-8月27日)
办公室起草专项行动总结材料,经领导小组审核后,于8月31日前报送市煤矿打非治违百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1. 落实责任。专项行动要按章执行,按律办事,工作要细之又细,实之又实,狠之又狠,确保煤矿打非治违百日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2. 实施联合执法。安监、公安和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联合执法,形成打非治违工作合力。对非法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绝不能手软,该罚则罚,该停则停,该关则关。
3. 突出工作重点。要突出不同时期工作重点,要与“安全生产月”活动、“一通三防”检查、防汛专项检查、“六大系统”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促进煤矿安全生产。
4. 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保护举报人相关权益,鼓励发动群众举报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3154563(传真)
非法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