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msqrmzf-2026-00473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 发布日期: | 2026-10-08 | 成文日期: | 2026-10-08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宋**(身份证号:3723241998****0318):
你对被申请人本溪市公安局明山分局金山派出所拖延履行立案告知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审理后于2026年9月29日作出《驳回行政复议决定书》(本明政行复决〔2026〕63号)并向你提供的地址进行邮寄送达。
因邮局反馈收件人电话关机,邮局未能妥投并将信件退回我机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驳回行政复议决定书》,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本溪市明山区滨河北路1678号,联系电话:024-44599369)领取该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本机关复议决定,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六年十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