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msqrmzf-2026-00367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明山区2025年度-2026年7月重点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吸纳重点群体个人社保补贴公示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 发布日期: | 2026-08-18 | 成文日期: | 2026-08-18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本溪市明山区2025年度-2026年7月重点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吸纳重点群体个人社保补贴公示
根据《关于加快落实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5〕209号)文件规定,经明山区人社局审核,确定2025年-2026年7月重点群体个人社保补贴企业20家(61人),应发补贴资金共计67,490.12元。公示名单见附件。
适用对象:与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重点群体。
重点群体包括:2025届高校毕业生,2023届和2024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认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025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补贴标准及期限:按个人缴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1年。
本次名单公示期为2026年8月19日至2026年8月25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向本溪市明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
举报电话:43214008
本溪市明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18日
本溪市明山区2025年度-2026年7月重点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吸纳重点群体个人社保补贴公示名单.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