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msqrmzf-2025-00576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明山区2025年3季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公示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 发布日期: | 2025-10-24 | 成文日期: | 2025-10-24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本溪市明山区2025年3季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公示
根据《辽宁省公共就业主要业务经办规程(2.0版)》(辽人社〔2025〕5号)和《转发省人社厅等三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本人社〔2025〕29号)文件规定,经过社区(村)初审、公示,街道复核和明山区人社局审核确定,明山区2025年3季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1人,应发补贴资金1,579.56元,公示名单见附件。
补贴标准: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未有企业、社会组织等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的,按其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60%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本次名单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0月30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向本溪市明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
举报电话:43214008
附件:2025年3季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公示名单.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