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msqrmzf-2025-00572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关于明山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的公示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 发布日期: | 2025-10-15 | 成文日期: | 2025-10-15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关于明山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之规定,为切实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防治水土流失,结合明山区实际,由明山区水利局牵头组织开展明山区禁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和公告工作,在充分听取有关单位的意见基础上,并结合外业复核,形成明山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现将划定成果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各界人士在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1月14日期间,通过书面形式或话电方式反馈至明山区水利局,联系电话:44599426,邮箱:msqslj@163.com,联系地址:本溪市明山区滨河北路1678号明山区政府,邮政编码:117000。
群众如实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