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解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费问题的提案》(2060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发布日期: | 2019-11-22 | 成文日期: | 2019-11-2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解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费问题的提案》(2060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市政协教科卫体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解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费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情况
辖区内共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家,其中市直卫生服务中心4家(消防、新明、明山、金山),区直卫生服务中心5家(高台子、牛心台、卧龙、北地、东兴)。2018年核定辖区内服务人口448143人,其中市直卫生服务中心服务人口259049人,区直卫生服务中心服务人口189094人。
二、经费补助情况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2017年按服务人口448143人,补助标准50元/人,核定补助资金2241万元,按照省承担60%,市、区各承担20%补助,其中省级应补助1360万元,到位资金412万元,市级应补助440万元,资金未到位,区级配套441万元。在省级资金仅到位412万元,市级资金未到位情况下,我区积极调配筹措资金,垫付上级资金1388万元,并配套441万元,按时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保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常运转。
2018年按服务人口448143人,补助标准55元/人,核定补助资金2464.79万元,按照新分担比例省承担60%,剔除省承担后市承担30%、区承担70%,其中省级应补助1482万元,到位资金1482,市级应补助295万元,资金未到位,区级应补助687.79万元。现省级资金已到位,市级资金尚未到位,由于分担比例调整,我区比原比例多承担196万元,现区级财力有限,无法垫付上级资金,并且市直卫生服务中心财务不由区统管,应三级配套资金到位后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进行分配。考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费紧张,财政现已拨付110万元,保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常运转。
(二)差额经费补助资金
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外,我区针对区直五个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补助(高台子、牛心台、卧龙、北地、东兴), 按在职人数和退休人数进行核算补助差额经费。2018年在职人数102人,退休115人,核算支出1497.15万元,收入1215.03万元,扣除预扣职业年金55.64万元,收支缺口226.48万元,考虑到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标准因素,核定补助金额200万元,现已按季度拨付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待省、市级应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后,我区将确保及时拨付,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明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