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第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解决联丰中心校区国检不达标问题的建议》(2114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
发布日期: | 2019-11-25 | 成文日期: | 2019-11-2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第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解决联丰中心校区国检不达标问题的建议》(2114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刘向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联丰中心校区国检不达标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2017年4月,明山区在迎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验收评估工作中,因联丰教育集团中心校区生均面积严重不足,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提出整改要求。经过论证,市政府明确将学区内市属教育资源—原本钢四中校舍作为联丰教育集团中心校区分校,上报了《关于本溪市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材料国家审核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函》(本政〔2017〕182号)。通过此整改措施,联丰教育集团中心校区生均面积能够从2.29平方米增加至7.4平方米,能够达到验收标准,并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国家验收。
2018年3月,辽宁省教育督导组对明山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整改工作进行督导复查,对于联丰教育集团中心校区生均面积不足的问题,我区原计划于2018年暑期对钢四中进行维修改造。但因市综合执法局迟迟未搬离,我区至今未能实施。
2019年6月,明山区政府向市政府提交了《明山区人民政府关于使用原本钢四中校舍解决联丰教育集团中心校区生均面积不足问题的函》,恳请市政府帮助研究解决。
2019年10月,明山区政府向本溪市政府提交了《关于原本钢四中校舍划转联丰教育集团中心校区使用的请示》,恳请市政府帮助协调,按照2017年整改落实的意见将该校舍划转给联丰教育集团中心校区使用。我区也将与市教育局积极沟通,以彻底解决上述问题。
明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5日